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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百终笑了,道,“刚刚你在店里的样子,好像比谁都清楚那里面是什么,现在怎么不知道了?你为什么不给我讲讲?”
陆小凤道,“我是个混蛋,混蛋都喜欢说瞎话吹捧自己。”
“你好歹是个很诚实的混蛋。”
一出了巷子口,就变成沈百终走在陆小凤身后,陆小凤永远都比他要更懂美食,哪里有好吃的,哪里有好玩的,还得靠陆小凤决定。
菜市场里的早饭好吃。
陆小凤带着沈百终来了菜市场。
有些地方虽然看起来不好,却隐藏着真正的手艺人,他们做出来的饭菜,才是正宗的饭菜。
他们两个的样子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,因为像他们这样的人本不该来这里。
这里又脏又乱,声音不仅大,而且嘈杂。
陆小凤的衣服虽称不上华贵,却也不普通,——他仅仅是随便挑来穿的,但即使是这样,你看他明亮的眼睛,英俊的面容,和那一种谁也无法形容的洒脱气质,就知道这绝不会是平常人。
沈百终虽然也很英俊,甚至可以说好看漂亮,但从江湖人的角度上来说,却是普通的。
因为他实在很会隐藏自己,谁也看不出他就是天下第一。
他浑身上下显示出来的,只有那一件衣服不普通。
这衣服的布料是皇帝挑的,尚衣监手艺最好的宫女缝的,袖口的刺绣,是特地送到苏州绣的,这样做出来的一身衣服,既轻便又好看,适合江湖人的动作,也有朝廷的风度。
即使是龙袍的针脚,也不可能再好了。
因为皇帝自己的衣服,也是这么做出来的。
但这只是一件黑衣服而已,绝没有别的颜色,一根线也没有。
除非你拿到阳光下好好看上很久,才能发现其中的奥秘。
所以沈百终这唯一不能隐藏好的不普通之处,也变得普通起来。
这就是皇帝希望的事情,他不想亏待沈百终,也不想委屈他,所以才在这种地方上寻求进步。
如果有可能,他当然也想沈百终穿着御赐的飞鱼服在大街小巷上奔走。
只可惜江湖从来没有那么简单。
若是简单,他也根本不必派沈百终到江湖里去。
陆小凤啃着一根油条,沈百终低头吃面。
他们一点儿也不着急,所以吃得不快。
来来回回的人走过他们身边,牵着黄牛的老农,挎着菜篮的大娘,头发上散发着新鲜刨花油香气的姑娘,卖肉的屠夫……到处都是人,到处都是活力。
他们吵架,骂人,打瞌睡,都是很正常的事。
陆小凤放下筷子,买了两个茶叶蛋,在沈百终面前放下一个,自己留着一个,一边剥壳一边看着卖菜的大婶打孩子。
忽然有一个老人从人群中逆流走来。
这老人长得吓人,有一双三角眼睛,脸上好长一道疤,下半身没了左腿,所以手里攥着一把拐杖。
陆小凤一眼就看见了他,因为他已认出这个人是谁。
这个人就是“横扫千军”诸葛刚,他手里的拐杖是用铁做的。
而且他还注意到诸葛刚身上穿着的也是一身黄衫,底下也镶着金边,比上官飞还多了一条。
陆小凤不知道诸葛刚什么时候加入了金钱帮,他也没空知道了,他只想搞清楚一件事——林仙儿到底有什么魔力,能叫金钱帮派出这些人来接她?
诸葛刚知道陆小凤已看见自己,竟找了个最靠菜场门口的豆腐脑摊子坐下,动也不动,闭上了眼睛,显然是打定主意要等他们吃完。
陆小凤苦笑一声,对着沈百终道,“我们有麻烦了。”
沈百终问道,“你没带钱?”
陆小凤笑了,道,“你带了没有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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