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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肉沾血
“朱……朱太爷?您老几点起来的?”
朱大通看到我,立刻推门走了出来。
“岁数大了,觉少,陈先生,你昨晚没冻着吧?”
我摇摇头说没有,也拒绝了进屋吃饭,幸亏我下来前吃了根火腿肠。
“太爷,我能不能问一下,您老人家贵庚啊?”
朱大通掰着手指算了半天才开口:
“不记得了。”
“那你们村里的活尸是怎么回事?”
这句话似乎勾起了朱大通的回忆,他沉默了许久,久到我以为他站着死了,朱大通终于开口了:
“活尸,活尸,说起来都怪我呀!”
朱大通说他年轻的时候是专门砍头的刽子手,他记不得是哪一年了,只记得有一次,邻居家的儿子犯了事儿,被县太爷判了死刑。
行刑前,囚犯的母亲来求过他。
说自己儿子是冤枉的,想让朱大通帮忙求求情。
可他知道县太爷是个昏官,也知道邻居儿子是被人陷害,县太爷收了好处,务必要处死汪建。
他也有老婆孩子,自然不敢去求情。
汪建的母亲没办法,只能求朱大通把刀磨快一些,往小建耳朵后面挪上一寸,让他死的痛快些。
朱大通本就因为无法帮助这母子而愧疚,听到这个请求,他没多想就答应了。
为此,他特意把自己的杀头刀磨的更快一些。
那时候这里有个习俗,说是用肉去沾死刑犯砍头后脖子喷出的血,回去将肉给生病体弱的人生吃,不出几日便会痊愈。
所以行刑时大伙都带着提前买好的肉,想去多沾些血。
邻居李婆子也早早等在了刑场,她看到大家伙拿的肉,跪在地上求他们别去沾汪建的血,她想让汪建走的有尊严,却被人推搡倒地。
那些人说,以前别人斩首,就属李婆子拿的肉块最大,沾地血最多。
现在轮到她儿子,没有不让别人沾血的道理。
午时三刻。
朱大通手起刀落,汪建人头落地滚下台子,鲜血喷出去一米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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